关于北京大学2015级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
(工学院录取的2015级博士生,请于4月20日前向各录取专业提交申请材料)
为吸引优质生源,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激励博士生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依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启动2015级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的标准与名额
校长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从2015年9月起,调整为每生5.8万元/年(含学费津贴1万元、生活费4.8万元),资助年限为学制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同时,校长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审,本次评奖资助年限暂定为一年,一年后进行中期审核,通过者获得下一学年校长奖学金。
2015级校长奖学金名额不超过120人,其中理学部、信息与工程学部原则上不超过90人,人文学部、社科学部不超过30人。
二、资助的对象与资格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的北京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并积极参与科研工作,综合复试成绩优秀。
院系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申请条件的细则,内容包括成绩排名要求、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学术发表情况,以及其他能够反映申请者综合学术能力的要求。
三、资助名额的分配与使用
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额由自主名额和推荐名额构成。院系可决定自主名额和推荐名额在各类符合申请资格的博士生中的使用分配。
院系可使用自主名额直接确定奖学金拟获奖人选,校长奖学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自主名额候选人进行审议,同时对推荐名额候选人进行差额投票,最终确定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四、具体工作要求
1. 校长奖学金是北京大学设立的荣誉性最高、资助额度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研究生奖学金,各学院(系、所、中心)在评定工作中务必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2. 校长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学习成绩、参与科研、以及获奖等信息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论文、书籍、证书的复印件等。
3. 2015年5月11日(周一)前,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本单位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向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各院系的分配名额可在专项奖学金管理系统中查询。
4. 数据录入和材料提交
(1)博士生录取数据导入系统后,教务老师在奖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数据的录入工作,并导出《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候选人院系推荐名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评定情况如实填写《北京大学2015级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院系评定方案》。
(3)5月11日(周一)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新太阳学生活动中心522),电子版发送至grsmeilh(at)pku.edu.cn.
a.《北京大学2015级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院系评定方案》(纸版和电子版);
b.《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候选人院系推荐名单》(纸版)(根据录入数据时间而定);
c.《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62753984。
相关通知及表格:http://grs.pku.edu.cn/jzgz/dtxx1/jztzgg/420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