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A.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B.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C.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C项规定的条件。
二 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
2. 附属医院中具有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
3.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 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1. 本人自愿申请,网上报名。
时间:9月11日—9月23日(8:30—22:00)
网上报名:www.bjtcc.org.cn,点击“考试报名”—“开始报名”—“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北京大学)进入报名”
填写规范:
A.“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
B. “两学修学情况”:在前两项中选择;
C. “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填北京大学;
“地址”:填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
“电话”:填62751223;
“邮编”:填100871。
2. 申请人员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填报完毕后,用B5纸正反面打印;
B.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左侧粘贴整齐;
C. 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D.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单位审核好原件,留下复印件备查;
E. 市教委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为合格者可免);
F.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3. 校本部各单位进行初审,合格者报校人事部。
医学部各单位初审后,报医学部人事处审核,合格者报校人事部。
四 报送人事部的材料:
1. 审核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沿左侧粘贴整齐;
3. 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五 时间安排
1. 本人网上报名:9月11日—9月23日(8:30—22:00)
2. 各单位报送材料给人事部:9月23日—9月28日
逾期不予办理
六 联系方式
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公室 电话:62751223 李海燕
附: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北京市语委负责,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申请人可直接联系各区语委办参加考试。(北京市语委网址: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首都师范大学测试站 电话:68902814 68903424
海淀测试站(不定期) 电话:88487325 88487327
北京大学人事部